笑笑美术兵团整理:2023年重点艺术院校,录取规则
1 中央美术学院
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
所有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
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复试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2 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
2.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艺术史论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
(四)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 75 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 80 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 中国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校考):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3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3.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类内调剂的,将在本专业类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类内调剂,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系统内所填报信息为准。
4 四川美术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五)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 鲁迅美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校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外语单科满分150分计)。
3.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4.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综合分计算办法: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6 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7北京电影学院
说明: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8 北京服装学院
录取规则: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
美术学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 150 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300*100+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100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300*100+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100
9 中国传媒大学
录取规则:
各专业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综合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其中,专业排名为考生校考成绩排名。
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专业折算比值=考生校考成绩÷该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
1.按专业排名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漫画、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新媒体艺术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5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专业在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的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10 中央戏剧学院
录取原则:
(1 )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2 )多专业合格考生报考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3 )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 )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合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11 广西艺术学院
录取规则: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我校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校考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2.文化上线且校考合格,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中国画、环境设计
3.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包含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雕塑、陶瓷艺术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专业)。
4.按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
12 中央民族大学
录取规则:
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艺术类省线)的考生,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成绩限制。
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填报本人取得合格证的专业类,如因专业志愿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3 上海戏剧学院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相关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各专业(招考方向)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校考合格(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80%。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75%。
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关于“一本线”的说明: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校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之间不得兼报。若未按规定填报(有兼报情况出现时),有效志愿为第一志愿以及与第一志愿相同类(统考或校考)的专业志愿,其他志愿为无效志愿。
3.报考2个艺术类校考专业(招考方向)且均校考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分制。
5.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6.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故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14 北京印刷学院
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初选规定要求;
3.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5.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6.校考专业京外地区不做分省计划,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国排队。
7.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8.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15 景德镇陶瓷大学
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不含书法学)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2023年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不分文、理科(历史、物理)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我校已取消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语文、外语单科线要求。